保險有道:酒後駕駛 保險無得賠

保險有道:酒後駕駛 保險無得賠

近日輿論談論一宗關於酒後駕駛的法庭判案是否公允,我們關心司法公平的問題之外,更須重視酒後或藥後駕駛的嚴重性和後遺症。
酒後或藥後駕駛會影響駕駛者的判斷力,隨時因不慎而造成交通意外,輕則引致車輛損毀、財物損失或意外受傷,重則可導致嚴重人命傷亡。

司機須自負賠償責任

許多駕駛者以為所有汽車在道路上行駛都有汽車保險保障,可以分擔賠償費用和責任。但根據香港法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39條「在酒類或藥物影響下駕駛汽車」;以及第39A條「在體內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制的情況下駕駛、企圖駕駛或掌管汽車」訂明,「任何人在任何道路上駕駛、企圖駕駛或掌管汽車,而在其呼氣、血液或尿液中的酒精比例超過訂明限制,即屬犯罪」。
保險業重申所有汽車保單都有豁免保障條款,不會保障就上述條例被檢控、或在沒有合理的理據下拒絕提供呼氣、血液或尿液作測試或分析而被檢控的駕駛者。一經定罪,他們的汽車保單會隨時失效,受保的駕駛者必須自行承擔賠償及法律責任。
香港保險業聯會電話:25201868
網址: http://www.hkfi.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