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成為首批到內地飛行學院受訓而獲聘用的港人機師,今年2月駕駛一輛掛上自訂車牌「BOEING」(即飛機公司波音)的私家車,駛至上水名都廣場外時,將一名正橫過馬路的四歲男童撞飛,復將男童頭部壓在輪胎下,致傷重斃命。涉案機師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昨在粉嶺裁判法院提訊。案件押後至下月7日再訊,待控方提取轉介往區域法院審理的文件。
首批港人內地學駕機
被告梁朝宇(25歲),報稱飛機師,被控於今年2月27日在上水名都廣場外,危險駕駛一輛登記號碼為「BOEING」的私家車,導致四歲男童韋仲安死亡。
案發當日下午約1時40分,遇害男童與母外出逛街,途經名都廣場外時,橫過馬路,卻遭被告駕駛的私家車撞至飛彈七米外地上,私家車繼而壓着男童頭部。男童被送院後證實死亡,被告當場被捕。
被告梁朝宇於05年接受雜誌訪問稱,自幼立志做飛機師,在聖士提反書院讀至中七後,投考位於四川的中國民航飛行學院,就讀為期兩年的飛行技術課程,成為首批到內地學駕飛機的港人。梁當時已稱,計劃在內地開展其飛行事業。
案件編號:FLCC209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