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判原則:切忌欺騙對手

談判原則:切忌欺騙對手

【本報訊】有指脅持人質的槍手收到當地申訴專員的信件,得悉復職無望,加上眼見弟弟被捕,接到一通電話後即開始殺人。曾為本港警隊談判專家的警務處前助理處長黃敦義指出,談判過程應盡量掌控脅持犯的通訊,同時分析其真正訴求,「例如佢話要求復職,其實可能係想得到公平處理」;當無法答應要求時,如何回覆對方是挑戰所在。

「最緊要知佢想要乜」

對於菲律賓當局指槍手最後不聽談判專家的電話,黃敦義指出,談判專家一般會先跟對手接駁一條專線,方便隨時和長時間溝通。他認為,事發不久槍手釋放部份人質原本是好迹象,但雙方談判不果時,警方應立即部署如何解決。
黃敦義指出,手機的普及對談判工作構成挑戰,若犯人只能跟警方溝通,有利穩定場面,明顯今次無法做到。他又指出,談判的基本原則是不能欺騙對手,當無法答應其要求,需技巧應對,「唔能夠達到對方要求好常見,要技巧咁將事實話畀佢知,同時睇吓有冇其他嘢解決到佢面對嘅困難」;例如槍手是前警察,很清楚復職的規定,「最緊要係知道佢真正想要乜嘢同驚乜嘢,例如佢話想復職,其實可能係想得到一個公平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