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旺角嘉禾大廈五級大火中殉職的已婚消防隊目蕭永方,其妻與婚外情女友先後以受養人身份入稟向消防處追討僱員補償,案件昨在區域法院再提訊。代表消防處的律政司指已將兩筆分別給蕭妻及女友的賠償金繳存法院,並獲女友接受,但會先待法庭就女友的身份作出裁決才發放給女友。法官潘兆童直指律政司程序上犯錯,做法等於認同女友身份,與她和解作結。
蕭永方妻子禤美英及女友盧秀欄昨日均無到庭,被告是律政司代表的消防處處長。
法官質問律政司做法
法官甫開庭便問律政司有否爭議盧為蕭永方受養人的身份。律政司指會待法庭裁決,並透露已將賠償金分成兩筆繳存法院,並獲盧接受。法官質問律政司為何以《區域法院規則》內訂明的「附帶條款付款」形式繳存法院。法官指,根據《區域法院規則》,如附帶條款付款獲申請人接受,案件便被視為擱置,即盧已跟律政司和解,毋須法院干預,質疑律政司面對禤追討全數賠償金,而盧已非該案的其中一方,沒必要替律政司作供以證女友身份,確認律政司向她發放的賠償金合法。律政司代表隨即表示,考慮撤回附帶條款付款,稍後再向法院申請。
案件編號:DCEC9&6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