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就是如此犯賤,不要想起,偏會想起。這一刻,叫你想起甚麼人都可以,只要不想起那個你最思念的人。結果是,閉上眼,不消半秒,在你腦海內萬千段記憶中抽出來的,定是自以為埋藏得最深,最不會,也最不應該想起的人,直至鼻酸,直至流淚。
你當然試過叫自己不要思念這個人,每早起床步入浴室,對着鏡中人,總是露出陽光燦爛的笑容,說聲「加油!爭氣!」沐浴後,鏡面沾上霧氣,你裹好了毛巾,畫上一個哈哈笑才打開門出去。可是,在午餐前,對鏡整理妝容的時候,毫無預兆,關於他的細碎忽然浮現,你整個早上的努力全盤瓦解。
你真的已盡了力,所有的時分秒都將思念竭力壓抑。為了令自己不要思念他,甚至將這當成錯誤,每當出錯,毫不猶疑將手伸出去,「啪」的一聲出力掌摑自己的臉頰。在街上,不可如此張揚,便用力揑手臂一下,不會容許自己放肆。
然而,止痛藥的藥效尚有效四至六小時,但這一時三刻懲罰性的刺痛,卻止不住五秒後的思念。如果走出馬路,被車輛撞上,清醒過後,會失去一切有關他的記憶,你願意捱過粉身碎骨。可是,那並非畫在皮肉上,而是銘心刻骨的,大抵,只有死去,只有被火燒成灰後,才有機會放生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