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七度擲物庭警毋須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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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度擲物庭警毋須入院

【本報訊】一名庭警七度從將軍澳寶盈花園34樓住所,將水煲、電話、水桶等十多件物品拋落街,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因犯案時受精神病影響而脫罪。最新的精神報告指,他雖有精神問題,但毋須入院治療,故裁判官羅德泉昨日沒有判醫院令,只要求他接受門診治療。
35歲被告馮超華(圖)於去年6月25日至8月23日,七度高空擲物。他於98年加入警隊,02年確診精神分裂症,案發時舊病復發,感覺遭隱形人操控,被迫犯案。
案件編號:KCCC659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