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姪女AminaMariamBokhary襲警案,惹外界關注警方可用兩條刑罰不同的控罪檢控襲警,欠缺清晰指引。為免再惹爭拗,律政司要求警方,日後若以較重刑罰的《侵害人身罪條例》檢控襲警人士,須諮詢律政司意見。但人權組織認為律政司應檢討相關法例,消除雙重檢控標準。
根據現行法例,警方可引用《警隊條例》或《侵害人身罪條例》檢控襲警人士,前者最高刑罰為監禁半年;後者最高可被判處入獄兩年。警方以較輕刑罰的《警隊條例》控告包致金姪女襲警,但近年多名與警方發生衝突的遊行示威人士卻被控刑罰較重的《侵害人身罪條例》,令外界質疑警方執法持雙重標準,批評檢控準則不一及欠缺清晰。
應將兩條例合併
據了解,警方就事件徵詢律政司,近日接獲律政司意見,為免再惹爭拗,律政司要求警方發新指引,若警方日後以較重刑罰的《侵害人身罪條例》檢控襲警,須先諮詢律政司意見,即警方不能根據案情而自行判定相關控罪。警方發言人證實,已收到有關法律意見,並已發出指引知會前線人員。律政司發言人稱,會按執法機構提出的要求給予法律意見,由於法律意見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不宜公開或討論有關法律意見的內容。警務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支持新指引,認為有助前線警務人員有更清晰的指引,但他認為,長遠而言,應將該兩條法例合併,減少爭拗。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認為,所有與警隊有利益衝突的檢控包括襲警及阻差辦公等,均須先諮詢律政司意見,「咁檢控程序上先至可以彰顯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