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寶:僱主須確保僱員安全及健康

勞工法寶:僱主須確保僱員安全及健康

問:我是貨櫃場管工,如何能確保在惡劣天氣下場內的工作安全?

答: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及《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僱主有責任確保僱員的工作安全和健康。在惡劣天氣下,僱主應在開工前評估工作風險,並為僱員制訂安全工作系統及緊急應變計劃。
如僱員在處理貨櫃時,遇上強風或閃電,應停止在有高空墮物或有高處墮下危險的地點工作,並進入安全庇護所暫避。在持續降雨時,僱員需時刻保持警覺,熟習在緊急時使用的逃生路徑,準備隨時撤離危險地點。
此外,從事貨櫃處理作業的僱員,必須修讀獲勞工處處長認可的貨櫃處理基本安全訓練課程,並持有有效的安全訓練證明書〈即「平安卡」或「綠卡」〉。僱員應與僱主合作,按安全工作系統正確使用安全裝置及設施,不得加以改動、移去或干擾。如工作程序及環境出現危險情況,應即時停止工作及向負責人員報告。

勞工處安全指南備索

勞工處已編製《貨櫃檢查的安全工作指南》及《惡劣天氣下的工作安全指南》,可於勞工處網頁下載或於職業安全及健康分區辦事處免費索取。
勞工處熱線:27171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