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酷刑法》淪為空文

《反酷刑法》淪為空文

菲律賓雖在24年前就簽署和確認《聯合國反酷刑公約》,但軍警虐犯虐囚個案不斷,政府在國內外壓力下,直到去年才通過《反酷刑法》,但仍被質疑可能淪為一紙空文。

受害者怕報復不敢指證

人權組織「國際特赦」七年前發表的報告,曾綜合出菲律賓軍警的虐犯十式。去年在回教分離主義盛行的南部棉蘭老島,一名三輪車司機被軍方帶走,在秘密中心單獨囚禁三個月,其間不斷遭毒打和電擊,三日才給他一餐吃,逼他簽署未看過的文件,最後告他縱火。
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去年對菲律賓警方經常酷刑逼供,以及政府甚少調查和起訴軍警虐犯表示關注,而當局在去年11月美國國務卿希拉莉來訪時,宣佈通過《反酷刑法》。
《反酷刑法》列明禁止任何身體、精神、心理和藥物形式的酷刑,又要求軍警向人權委員會提交拘留中心清單,人權組織普遍表示歡迎,但質疑政府是否有決心落實,指政府一直反恐、反動亂和反罪惡至上,默許施刑。當地律師指酷刑受害者和其家人往往怕報復,不敢公開事件,令虐犯之風持續。
菲律賓ABS-CBN電視台/《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