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對於警隊對兩名胡亂留言警員「從輕發落」,有選擇性執法之嫌,法律界人士鄧達明律師指,一般人在網上留言「我要開槍殺死你」,可能令人當作戲言,但出自擁有佩槍的警務人員口中,則絕對是兩回事。因為警員可以佩槍,足以完成其犯罪意圖,具有一定危險性。他指按過去警方對網上非法言行的執法尺度,應可控以刑事恐嚇罪,若然證據不足,最低限度可控以「有犯罪意圖或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入獄五年。
他指出,過去幾年,本港發生多宗市民因在網上留言觸犯法例被入罪事件,如快閃強姦黨及炸迪迪尼樂園等案件,被捕疑犯雖無切實執行有關計劃,但因在網上的言論具體及詳細描述犯案,以及行動經過,足以讓人模仿。
網上言論判罪有先例
過去曾有多名網民在網上貼文惹禍。今年6月,姓陳23歲男子涉嫌在高登討論區張貼「實力反抗中共暴政才能救贖中國人」文章,提出拿起手中的刀、手中的燃燒彈爭取自由。帖子引起和應,有人更將目標指向中聯辦、有人討教如何購買製作燃燒彈的材料,當中有網民回應汽油彈摻橡膠粒行事。警方以涉嫌破壞公眾體統罪將陳拘捕,暫准保釋。
06年8月,22歲髮型師在討論區上以網名「真主教恐怖分子」,揚言要用自殺式方法炸迪迪尼樂園及美國駐港總領事館,並徵求製炸彈方法。警方其後將他拘捕及控以浪費警力罪。法官最後以被告無意圖犯案,輕判社會服務令120小時及罰款1萬元。
05年8月,已婚商人在網上留下兩段要組成快閃強姦黨留言,吸引逾百人回應,當中有人表示反感,有人要求加入,警方其後控以四項罪名。翌年案件審結,法官斥責商人行為幼稚及不負責任,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留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