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庭裁定八名癌症死者的死因為不幸、自然及死因不明。律師鄧達明表示,死於不幸及死因不明的裁決,對死者家屬將來索償實際上影響不大,因為死者家屬在民事索償的程序中,不能依賴死因庭的證供,須找證據或專家證供以證明藥廠或醫院方面有疏忽。死因庭的裁決包括死於自然、意外、不幸、非法殺害及死因不明等,死於不幸是指合法的行為導致意料之外的死亡,並不代表事件涉及人為疏忽。
死於自然索償難度高
鄧達明指,死者被裁定死於自然,並不代表不可以索償,但要自行提出證據,挑戰死因庭已有的證據,所以難度甚高。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