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呃綜援33萬 聾啞漢判監

24年呃綜援33萬 聾啞漢判監

【本報訊】售賣二手色情刊物及影碟的76歲聾啞漢,向社署訛稱沒有工作,過去24年來騙綜援金逾33萬元,昨在荃灣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李家齊指出,被告犯案始於中年,經歷五段婚姻,有足夠人生及社會經驗,並非無知犯案,他於30多次社署覆核調查中均隱瞞真相,故必須判監,考慮他認罪及健康問題,判入獄1年4個月。

分租攤檔 月賺五千多

社署對法庭裁決表示歡迎,相信對蓄意詐騙綜援人士,可起阻嚇作用。待他出獄後,該署會跟進其經濟狀況及還款能力,並會在有需要時向他提供援助。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主席黃成智稱,本案延遲多年始揭發,認為社署人手不足,建議由社工跟進受助人士,了解個案提供援助以減低騙案發生。
被告梁松基,白髮半禿,已被還柙21日的他,精神尚好,昨在犯人欄內專注看着手語繙譯員的手勢。其60歲雙程證妻子得悉丈夫判監後,不發一言,黯然離開法院。記者其後前往被告位於深水埗的住所及攤檔,亦不見其妻。
控方昨回應法庭查詢,指被告1970年起租攤檔賣雜誌,1985年申領綜援金,社署調查發現,他當時每月可賺2,400元;被告2002年初銀行戶口存款,最高達8萬多元。被告以年租4,620元(即月租385元)向政府租攤檔,曾於08年4月至09年4月間,以6,000元分租他人,每月賺逾5,000元。
被告背景報告指,他30歲由內地來港,曾當運輸及工廠工人。他雖有五段婚姻,但無親生兒女,最後一段婚姻在07年。律師求情稱,被告10歲時遭人掌摑致失聰,他成為聾啞人士後,生活出現困難,現時健康亦有問題。被告只有賭博案底,並非將綜援金花在奢侈生活上,希望輕判。
裁判官宣判時指,被告有計劃犯事,向政府租用攤檔,經營賣二手雜誌賺錢,又曾違例分租攤檔,收入頗為可觀。被告在24年來社署30多次覆核調查中,一直隱瞞真相,故認為必須判處監禁,遂以三年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健康,須長期使用尿袋,以人道理由酌減刑期。

梁松基在桂林街販賣色情光碟的檔口。姜偉康攝

以傷殘津貼償還至97歲

案情指,社署接獲匿名信投訴,揭發被告在深水埗做小販及曾分租攤檔賺錢。調查發現被告銀行戶口每月有非綜援收入,經核算,過往多發綜援金額予被告達33.5萬元。由於被告沒能力還款,社署自今年5月起,發給他每月1,280元傷殘津貼,分262期(即21年10個月)來償還騙款,到時被告已97歲。 案件編號:TWCC224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