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港商夫婦雙屍案,導火線疑是女方向法庭申請離婚,並要求分一半身家。內地律師童建華指出,夫婦在內地離婚若要分配資產,首先要聘請公證行確認雙方婚前各自擁有的資產。原則上,夫婦共同擁有的資產,離婚後應各分一半,但亦有例外。離婚夫婦其中一方若不遵守婚姻協議,如有婚外情,法庭會視乎其「犯錯」程度,判該方少分一些身家。
童建華解釋,夫婦離婚時可自行協議子女撫養權及如何分身家,若沒有爭拗,雙方同意離婚,只要向民政局申請便可即日生效。若夫婦同意離婚但對身家分配有分歧,則要由法庭審理。
此外,假設一方要離婚,另一方反對,亦要由法庭判決,但法庭如認為夫婦感情仍可挽救,會給他們半年冷靜期,到最後若仍無法挽救婚姻,法庭才會判決離婚生效。
港夫婦分身家 還看損失
至於香港方面,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夫婦離婚如何分配資產,關鍵在於某一方的損失。例如女方本有穩定職業,婚後要辭工相夫教子,離婚後已無法重投工作,便可要求丈夫分一半或接近一半的身家,法官會看雙方理據來衡量分身家比例。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