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熱愛打麻雀,法例容許市民於私人地方或於持有相關牌照的公眾場所內,以社交聯誼性質進行博彩耍樂。惟坊間不少聯誼會及酒樓等場所無牌經營,卻以提供博彩耍樂作招徠,有讀者反映誤入無牌場所進行博彩耍樂而被判罰兼留案底。市民外出耍樂,宜認清法例規定及場所是否領牌,免誤墮法網。
蘇先生4月時與三名友人到荃灣一間彩星超級漁港酒樓兼營的彩雀會訂房打麻雀,其間有警員到場冚賭,「嗰一刻先知間聯誼會冇會所牌,酒樓又冇食肆牌;我哋同其他房雀友都被拉返警署,警方告我喺非法賭場賭博,我哋認罪,被判罰1,000蚊,留咗案底,好無辜!」
會所牌管社交設施
警方表示,去年至今於上址會所進行一次反賭博行動,共拘捕36人,分涉經營賭博場所及非法賭場內賭博罪名。該次行動後,已就上址會所及毗鄰一食肆並未持有相關牌照一事,知會食物環境衞生署及民政事務總署跟進。
負責批發會社牌照(俗稱會所牌)的民政事務總署回覆,轄下牌照事務處派員巡查後發現上址招待公眾人士,不屬於《會社(房產安全)條例》所規管的範圍。惟該署指出,該署簽發的合格證明書僅證明處所符合樓宇及消防安全,會社可為會員提供社交或康樂設施,進行麻雀耍樂則受《賭博條例》規管。
食環署表示,去年6月收到上址食肆經營者申請普通食肆牌照,至今曾就上址食肆無牌經營共提出9次檢控;該食肆已於7月獲發暫准牌照經營。彩星超級漁港至截稿前未有就事件回應。
偷步經營十分普遍
香港娛樂服務業聯合總會總幹事周鎮宇表示,現時全港約有200多間聯誼會,部份領有會所牌,但不少酒樓會在毗鄰兼營聯誼會,為客人提供麻雀耍樂及食物等。
周說,有新開酒樓因為申請各類牌照需時,偷步經營情況十分普遍。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賭博原則上是犯法,但可於馬會及麻雀館合法賭博,並在私人地方及持牌的公眾場所,以聯誼性質進行博彩耍樂。他提醒市民在公眾場所進行博彩耍樂要小心,「市民雖有責任查明場所係咪持牌先光顧,但有一啲冇牌場所規模好大,市民以為有牌,好容易被誤導入咗去;政府要大力打壓,多啲宣傳叫市民留意所去場所係咪冇牌。另外市民仲要留意耍樂形式,唔可以有抽水做莊等成份」。檔案編號:0603029
博彩耍樂注意事項
問:除馬會外,還有哪些公眾場所可進行博彩耍樂?
答:在擁有酒牌的酒吧或餐廳、持普通食肆牌的食肆如酒樓、持會社牌照的私人會所等,可提供麻雀等設備進行博彩耍樂,但不可以生意或業務形式籌辦或經營、不可有人做「莊」或收取入場費等。而政府已不再發牌的麻雀館,其經營模式與上述持牌場所有別,麻雀館可收取佣金和牌租等,以及就賭注收取牌照規定的百分比佣金。
問:市民在家打麻雀會否觸犯法例?
答:市民可於私人地方以社交聯誼性質進行博彩耍樂,可以玩現金,但如涉抽水及做「莊」等行為則屬違法。
問:市民在沒持有相關牌照的場所如酒樓或聯誼會或公眾地方進行博彩耍樂屬非法賭博嗎?
答:對。非法賭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3萬元及監禁9個月。
資料來源:大律師陸偉雄、香港娛樂服務業聯合總會總幹事周鎮宇及香港法例第148條《賭博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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