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針對健身中心、教育服務及旅遊會籍等分期供款計劃,提供服務機構一旦中途倒閉市民追討無門的漏洞,金融管理局銀行操守部昨向全港認可的銀行機構發出通告,提醒銀行相關分期供款計劃屬於貸款協議,銀行日後必須擬備獨立文件,清楚列明貸款及不設回款等細則,最遲於今年10月1日實施新規定。
健身中心等機構近年均流行以分期供款購買會籍形式收費,屢次發生服務提供者在合約期內因不同原因結業,消費者要繼續履行餘下時間供款的爭議。
定期審視機構運作
金管局昨日向銀行機構發出通告,要求優化現行的做法,必須向顧客以獨立文件形式,列明供款服務的詳細條款細則,例如告知消費者簽署的是貸款協議、是否有權在貨不對辦時停止供款,以及是否有退款保障等。
金管局的通告也提醒銀行,應定期覆核提供會籍服務的商業機構狀況,建議透過與消費者進行簡單電話訪問,或通過突擊巡查,審視商業機構是否如常運作;若發現商業機構表現未符預期,應要求機構提供補救措施,嚴重則考慮終止有關合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