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非法輸入人類屍體可囚兩月

特稿
非法輸入人類屍體可囚兩月

婦人昨日疑抱兒屍過關來港,大律師陸偉雄指女事主抱兒子來港的目的是治病,兒子是途中病死還是到了醫院才死亡,婦人沒有資格定奪,因為只有醫生才有資格確定一個人是否死亡。因此,女事主非法處理屍體並不成立。
他指出,倘若有人明知故犯將屍體暗中運送來港,當局可控以非法處理屍體罪名;若是病死的,警方也可按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中有關非法輸入人類屍體的規定起訴。

殯儀館代辦運遺體

非法處理屍體罪,最高可判處七年監禁;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的非法輸入人類屍體罪,則最高可判入獄兩個月。
陸偉雄補充,港人在內地死亡後,家屬若想運遺體返港,可經香港的殯儀館代辦,因為當中涉及防腐、檢驗和檢疫等手續。
過往香港亦發生過有人企圖運屍過關事件。07年,67歲港人商學凱與患病的68歲妻子李春宜返回西安探望兒子,其間妻子病發昏迷。至11月8日,商帶着昏迷的妻子從西安乘坐30小時火車到深圳,妻子途中病發身亡,商用輪椅推着妻子的遺體成功連闖中港兩關,將愛妻屍體送返上水住所後報警,始揭發事件。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