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官受賄濫權判死

天津高官受賄濫權判死

天津市委原常委、天津濱海新區管理委員會主任皮黔生(圖)受賄、濫用職權一案,昨在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他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被譽改革風雲人物

61歲的皮黔生,出生於河南,被譽為天津的改革風雲人物。1984年8月,他出任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研究室負責人;此後又先後出任開發區總公司總經理、管委會主任、天津市外經貿主任等職位。他於2008年12月被「雙規」(在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地點交代問題),去年6月,被移送司法機關。
判決書指出,皮黔生在1995年至2005年間,利用擔任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任、天津濱海新區管理委員會主任的職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逾755萬元(人民幣.下同)。此外,在1996年至1998年2月,他在擔任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任期間,濫用職權給國有資產造成2.2億元的損失。判決書指,皮黔生受賄數額巨大,犯罪情節嚴重,鑑於他認罪悔罪,且已追繳贓款贓物,將他判處死刑,緩刑執行。
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