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有權不參加家教會

家長有權不參加家教會

讀者Mary的兒子將於9月入讀上水宣道小學一年級,早前到學校繳交書簿費,被要求繳交30元家長教師會年費,惟據她所知,家長應有權決定是否參加。她不滿地說:「學校通告嘅回條,家教會一欄冇畀家長選擇參唔參加,又寫住『在校學生之父或母或年滿二十一歲的學生監護人均為家長會員』,咁即係逼家長自動成為會員,學校職員都話一定要交,如果家長有特別難處,開學先同老師講。」

參加與否不影響學生

上水宣道小學朱校長表示,家長有權決定是否參加家長教師會,校方只受家教會委託代收取會費,作為舉辦家教會活動的經常費用。該校過去每年均有家長選擇不參加及不繳交會費,家長的決定絕不影響學生在校的學習和權益。不過,校方將研究如何改善回條之內容,以免再引起家長之誤解。
教育局回覆,家長教師會成立目標為推動家校合作,促進家長與學校之間的聯繫和溝通,現時全港逾九成中、小學已成立家教會。該局以往未收過上水宣道小學要求家長必須加入家教會的投訴,就上述事件,校方表示會加強與家長的溝通。
檔案編號:070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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