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忤逆青年疑當家賊,召喚兩名友人返家幫手「睇水」,於10日內七度偷取父親存放夾萬的現金,合共逾萬元人民幣,父親大義滅親報警。案件昨在粉嶺裁判法院提訊,青年與兩名友人被控一項入屋犯法罪,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黃汝榮指三名被告持續一段時間犯案,案情嚴重,拒絕保釋,將三人還柙至9月9日,等候律政司指示。
首被告為19歲無業青年劉斌,次被告為同齡裝修工人彭嘉添,第三女被告為姓甘16歲髮型學徒。控罪指三人於今年7月31日至8月9日間,進入粉嶺華明邨耀明樓某單位,偷取共11,700元人民幣。涉案單位為首被告的住所。
召喚兩友人回家「睇水」
控方反對保釋時透露案情,指首被告為事主的孻子,另兩名被告為首被告的友人。事主將錢存放家中夾萬內。被告於7月31日趁事主離家外出,打電話叫住在同一大廈的次被告,聯同第三女被告到其家。
兩名友人抵達入屋後,首被告用鑰匙打開家中的夾萬偷錢,其間更着兩名友人開啟電視,觀看大廈的保安閉路電視,留意其父親回家,三人於10日內七次聯手偷錢。至本月9日,事主發現夾萬失款,遂查問首被告,他承認犯事,並供出聯同兩名友人犯案。事主於是報警處理。
警方接報調查,在首被告身上撿獲1,170港元,他聲稱是用偷來的人民幣兌換所得。警方亦在次被告身上撿獲由人民幣兌換得來的1,100港元,次被告表示曾用竊款購買一部手機。
律師申請保釋表示,案中三名被告均讀至中三輟學,首被告現時無業,次被告則自力更生,家人靠綜援金過活,他要照顧患精神病的母親及9歲胞妹,最後遭法庭拒絕保釋,三人還柙等候律政司指示。
案件編號:FLCC20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