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寫了借災難及疾病之名而寫與天災人病無關之事,會傷害到受害者的感受。那不表示災難疾病就是忌諱,在新聞報道以外,為擔心挑起受害者的神經,提也不該提。與其說不該,不如說不宜,最常見的,是用疾病來個大挪移借喻其他心病,如癡情症。
比如說,愛情令人盲目,彼愛若因色而起,寫首叫「色盲」的歌,也不為過,只是真的沒有其他比喻可借了?要警醒愛到盲目的人,用上色盲這個疾病的隱喻,效果的確有震撼力,只是患有色盲的人,聽了這歌名,在聽內容,原來不是在說自己啊,那就是在非必要的情況下,給別人重提一次不見得愉快的遭遇。
疾病當然不是忌諱,提一提也不行,很多疾病正因為越忌諱而越讓人覺得恐懼,因缺乏討論而形成無知,讓病者更孤立。抑鬱病越趨普及,這個常用詞一用,是否又在別人的傷口上撒鹽?確是難以拿揑。
提與不提,重點應該就在怎樣提,是提還是直面式的談論吧,最終離不開誠意與關懷。例如上周有個叫《暗中作樂》的演出活動,是關於失明的體驗,這個「樂」字,應該不會有人懷疑當中有作惡的成份。因為活動既讓明眼人在個多小時內光憑耳朵聽音樂演出,明白無色世界的感受,也讓失明人士從音樂找到樂之所在。
旁觀他人的痛苦,與嘗試體驗他人的傷痛有很大分別。有很多災難電影,也不過是在旁觀他人的苦難,又隱去災難中不方便透露的成因,免得影響觀眾眼淚中感性的純度,這種電影,跟隨意用災難與疾病掛羊頭,即使賣的不是狗肉,拍的看的,也得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