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大警察協會與警隊力撐兩名被Amina襲擊的警員,引用《公務員條例》,用公帑提出民事索償。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副主席梁家傑對有關做法有所保留。他解釋,現行的刑事程序已可處理事件,除非警員是自己作民事訴訟,否則此例一開,他擔心日後警方可以用同樣手段追究示威者或其他市民,造成白色恐怖。
警察引用《公務員條例》第477條,向政府申請法律援助,提出民事索償有先例可援,包括交通警在06年處理一氣體爆炸案,執行封路任務時被爆炸碎片擊傷,提出索償。不過梁家傑指出,交通警案例有別於摑警案,因交通警執勤同時也是道路使用者。
官按起訴罪名不能重判
而摑警一案,若在刑事以外再用公帑作民事索償,「公帑咁多錢,咪好易將佢打死?」他又擔心先例一開,日後或會導致政府因政治理由,動輒以民事追究示威者等小市民,造成白色恐怖。
Amina是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姪女,今年1月醉酒駕駛撞車,拒絕向警員提供酒精呼氣測試樣本,並掌摑高級警員鄧文偉,被捕後再涉嫌在警署襲擊女警余嘉慧。被判接受感化一年和罰款8,000元。
梁家傑並指出,裁判官的判刑,其實受制於控方落案起訴的罪名。
由於控方引用刑罰較輕的《警隊條例》起訴,根據以往的判例,全都是判罰社會服務令,因此法官也不能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