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變性人爭取結婚權的司法覆核案昨續審,退休前在城市大學任職電子工程學系副教授的變性人羅彬到高等法院撐場。她指政府一方面容許變性人更改身份證的性別,另方面卻不容許註冊結婚,她批評入境處做法矛盾及奇怪。法官聆畢雙方陳詞,押後裁決。
現年65歲的羅彬博士(DrRobinS.Bradbeer)在庭外向記者稱,在70年代想變性,只能非法進行手術,但隨着社會變遷,公立醫院亦提供變性手術。身為選委會委員的她說,政府在同一部門,竟然出現矛盾政策,實在奇怪。4歲時發現自己想變性的羅彬,在本港結婚後才進行男變女的變性手術,現在仍與妻子一起生活。身為變性人組織「跨性別平等與接納行動」的主席,她希望給予變性人支持。
至於司法覆核案昨審結。政府一方指出,按傳統理解,結婚涉及到男女圓房、繁殖下一代意思,故只有生理上是男及女才能結婚。法官問及如果裁定《婚姻條例》違憲,應否有應變措施,政府認為應暫緩有關命令,給予政府時間處理,但申請人W小姐一方則稱,應將案件發還婚姻登記官處理。
W朋友指未有受歧視
W小姐的朋友昨到庭聽審。去年完成手術,現時女兒身的Mo都希望結婚,她說,變性身份沒有令她遭歧視,反而得到同事及朋友支持。
案件編號:HCAL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