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ina案裁判官審理 李柱銘義務辯護陳巧文涉襲女警表證成立

Amina案裁判官審理 李柱銘義務辯護
陳巧文涉襲女警表證成立

【本報訊】香港大學女生兼社運人士陳巧文今年元旦參加示威,被指拳打女警,警方引用《警隊條例》控告她襲警。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審訊,由處理包致金姪女Amina襲警案的裁判官阮偉明審理。庭上揭露一名女子在陳巧文被捕後曾向警署自首,聲稱是襲警的元凶,但未有被起訴。陳巧文昨被裁定表證成立,押後至下月3日續審。 記者:蔡曉楓

現年23歲被告陳巧文,被控於今年1月1日在西環德輔道西的西區警署外,襲擊女警員林月倪。女事主昨供稱,案發日傍晚6時許,她在西區警署及中聯辦之間的行人路上維持秩序,雙手握拳按在鐵馬上防止示威人士走出馬路釀成危險。
事主續稱,至6時半遊行人士突然停下堵塞行人路。其按住鐵馬的雙手被示威者抓住,動彈不得,一名男子突圍跨過鐵馬衝向中聯辦方向。此時,被告站在事主面前,一邊高舉右手握拳向上伸,一邊叫喊「警察行開,警察讓路,我要衝過中聯辦」。事主勸她冷靜,被告踩着鐵馬底部的橫杆欲跨過鐵馬。兩人對望一會,「佢突然用右拳從上而下打過嚟……感覺到係刻意,明顯比之前叫喊動作誇張」。事主稱見狀向後閃避,拳頭擦向其右邊臉頰,她感到痛楚。示威人士推倒鐵馬衝向中聯辦,情況十分混亂。事主其後向上級投訴遭被告襲擊,送院驗傷時右邊臉頰有輕微痛楚。
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昨義務替陳巧文辯護。他盤問事主從何得知被告的行為是刻意而非不小心,事主指「好肯定,從感覺知道」。辯方又質疑事主在書面供詞記下被告右手揮向她的右眼而非臉頰,且因感到痛楚而後退,並非閃避被告。事主承認記錄時未有將細節全部記下。

一女子稱是元凶往自首

控方昨宣讀一名負責維持秩序的男警員的書面供詞。男警指當時現場十分混亂,示威人士推倒鐵馬衝出馬路,他認得被告在其中,但看不到她襲警動作。而在辯方要求下傳召的警員戴志成供稱,今年1月15日,20多歲女子張海敏到警署自首,自稱是陳巧文襲警案元凶。戴替張錄取口供,張聲稱自己是打事主的人,有份推倒鐵馬及衝出示威區,並用右拳打事主右眼,襲擊後她混入人群,其後到快餐店吃飯。但張在警誡下表示「明白,冇嘢想講」。據悉她最後未被起訴。裁判官昨裁定被告表證成立,下月3日續審。
案件編號:ESCC2572/10

今年元旦,陳巧文(中)於西區警署外與警員發生推撞,半年後被警方控告襲警罪名。

我行我素
赤腳到庭再着紅鞋

陳巧文涉於元旦示威期間襲警,於8日後被拘捕,半年後警方才以《警隊條例》起訴她襲警。當時有份參與示威的社運人士梁穎禮,亦一度被指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而被捕,最後梁沒被起訴。

與Amina摑警案同控罪

陳巧文昨身穿背心短裙,由外籍男友及梁穎禮陪同到庭應訊。陳貫徹其獨特的作風,於早上到庭時及在午飯後返回法庭時均赤腳出現,但她在庭上則穿上一對紅色皮鞋。審訊前陳巧文表現輕鬆,與身旁的律師輕輕細語,開審後不時用紙筆記下證人的供詞。
本案原預算審一日,但審訊超時。為遷就陳巧文要執教鞭,聆訊押後至下月。陳今次面對的是《警隊條例》63條,與近期鬧得熱烘烘的包致金姪女Amina摑警案所面對的控罪一樣,最高刑罰是罰款5,000元及監禁半年。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