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性人爭婚權:【本報訊】本港公立醫院在過去十年為約30人進行變性手術,變性人手術後獲准在身份證更改性別,以新身份示人。當中在年前完成手術變成女人的W小姐,本欲與男朋友共諧連理,卻因為出世紙仍是男性而遭婚姻登記官拒絕。W認為登記官違反《基本法》保障婚姻自由的權利,昨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成為首宗涉及跨性別人士婚姻的司法覆核案件。記者:黃幗慧
現年約30多歲的W昨沒有現身,她在數年前開始接受心理輔導,及後完成整個變性手術,身份證上的性別亦已由男改成女。
國內早已承認變性人婚姻
代表W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要求法庭聲明W符合《婚姻條例》中女性的身份,可與男性結婚,或聲明政府拒絕W註冊結婚,是違反《基本法》保障市民有婚姻自由的權利。
戴啟思指,W在政府醫院接受輔導及進行變性手術,手術費獲政府資助,醫生證明她是女性,而入境處亦在她的身份證上的性別,由男改成女,一切都獲政府承認,但當W要求註冊結婚時,卻因為出世紙上的性別仍是男性而遭拒絕。戴認為應以身份證上的性別為準,又指政府容許她在社會上以女性身份示人,她便應有結婚的權利。
戴啟思表示,一個人的性別「不是男,便是女」,不會有第三個性別,故法庭有需要界定法律上女性的定義。
戴續指,以前的社會對變性人有歧視,當他們是怪物,但現今社會已變得開放。戴舉例指新加坡及內地等以中國人主導的社會,都已承認變性人結婚。現時結婚的定義有三個層面,包括是用以表現愛、可以繼承遺產和接受贍養費,以及可取得免稅額和申請公屋等,W應有相關權利。
政府律師:影響其他法律
代表政府的英國御用大律師MonicaCarss-Frisk指,難以為變性人的性別作一個清晰的界定,若支持W的說法,將對其他法律造成深遠的影響。她又指容許變性人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只為方便他們以指定的性別生活,與《婚姻條例》上女性的定義並不同。聆訊今續。案件編號:HCAL120/09
保衞權益
W表心迹:想結婚生仔
變性人能否結婚,涉及全港約200個變性人的切身利益。由於申請人W小姐的朋友都不知道W是變性人,W昨並沒有到庭,但為了自己及其他姊妹爭取《基本法》賦予她們婚姻自由的權益,她昨晚在律師韋智達安排下,接受記者的電話訪問,表明心迹說:「我都想同心愛嘅人結婚。」
自幼便喜愛玩煮飯仔和Barbie公仔的W,從未打過籃球或踢足球,雖然出生時是男兒身,但她漸漸發現自己希望當上女性,終於在年前完成變性手術,由男人變成女人,更認識了現時的未婚夫。
「姊妹」到庭支持
為了與未婚夫長相廝守,她說希望透過結婚保障雙方的關係:「男女之間,唔係全部都咁情比金堅,有好多外來因素,結婚係政府法例(賦予)去保障男女之間嘅關係。我想有呢個權益。」她坦言希望有下一代「個個女仔都希望做媽咪,我都想,但科技未做到呢個水平」。
W一班「姊妹」昨結伴到庭旁聽,以了解案件的進展。W的朋友Joanne是變性人,她稱讚W勇敢「企出嚟」爭取。至於現正接受變性手術前評估的Yannes是雙性戀者,他希望能在今年內完成變性手術。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