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果金離港限制 三長者求覆核

生果金離港限制 三長者求覆核

【本報訊】三名現居內地的本港長者刑蟻光、劉鴻文及魏祥壽上月收到社會福利署通知,指三人因離港日數超出限制,不會獲發放生果金。三人昨在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健陪同下,到法律援助署總部申請法援,準備就社署以離港限制理由拒絕批出生果金提出司法覆核。

每年須居港120日

社會福利署規定,長者必須每年在本港居住不少於120日,才可以領取全數每月1,000元的生果金。不過,這項離港限制的規定卻令到不少退休後移居內地的長者,未能領取這項長者福利。
黃國健表示,長者過去也曾經為社會作出過貢獻,即使返回內地居住,也應該與居港長者一樣獲得生果金,強烈要求社署取消申領生果金設定離港限制。
事實上,內地生活指數較本港低,不少長者退休後攜帶10萬至20萬元退休金回內地居住,希望安享晚年。但近年內地生活指數不斷提高,這些長者也失去預算,生活拮据,每月發放的1,000元生果金,有助應付或幫補生活。
工聯會內地服務中心的求助數字也與日俱增,主要是積蓄耗盡的長者期望回港入住安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