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與友人相聚,他正在猶豫應否轉行投身警隊。警察薪水穩定且有長糧,足可保證生活無憂。可是看到警員執法時,慘被綺襦紈袴之輩掌摑,而且摑警察的代價,僅僅是社會服務,及聊勝於無的戒酒令。悲觀的友人覺得「鐵飯碗」尚可維持,但硬漢子的幻想終告破滅。
警隊需要剛強形象
吾以為友人之言不無道理。警務人員手持槍械,全副武裝嚴陣以待,居然遭弱質女子當場掌摑,儼如家奴。要知道警隊相當於駐港軍隊,解放軍在香港只是主權象徵,日常安全事務全由警方負責。加入警隊,須紀律嚴明,刻苦耐勞,薪金亦不如商界,當真吃力不討好。唯一吸引處,是警務人員乃權力代表。一旦招牌遭打破,警隊將面臨樹倒猢猻散的局面。
包致金姪女案透露為富不仁的意態,相較示威者被屈襲警,突出了一份扭曲情緒。昔日馮炳德襲警案,儘管辯護律師指出了判辭錯漏百出,但法院措詞強硬,維持原來的刑期和賠償金,那年聖誕,大角嘴的維權人士要蹲在牢房度過。警察打壓示威者,不惜埋身搏鬥,無所不用其極。如今包姪女三度襲警,裁判官只判她感化及停牌一年,並罰款八千元。由於貧富懸殊等社會外部因素影響,法院的裁決容易給市民錯覺:只要有錢,襲警的代價相對地低。
堂堂七尺男兒,擔任其他工作,亦不需如此受辱。即使是推銷員,遭受的或是冷嘲熱諷,或是當場辱罵,何曾出現肢體暴力?無怪聽罷裁決後,律政司如此惶恐翻案。畢竟,警隊需要正面剛強的形象,以吸引市民投考。如若草草了事,作為政府最龐大的紀律部隊,將如何自處,如何面對公眾?
然而,並非律政司一廂情願提出司法覆核,便可重拾警隊聲威。事情的關鍵在於被告身份的界定。原裁決中,被告的身份是精神病患者。法律上,精神病患者是不需負刑責的。若因民間的輿論,令法庭重判並且迫使被告負上刑責,這同樣不符合司法公正的原則,破壞港人引以為傲的法治制度。
政府將付沉重代價
因此,當裁判官維持原判,各方的反應多認為是意料中事。而律政司的上訴決定,則毋寧是將當初檢控時的愚行公諸於世。此次上訴或許會有另一個結果,因為在過往的例子中,法官可運用權力,判斷精神病患者應接受何種治療。故此下一次的審訊,嚴謹的精神科報告使法官準確判決,是必須的。只是,除非出現有力的證據,證明被告精神健全需要負上刑責,否則無論法庭要被告接受何種治療,警隊形象也必然受損,差別只是程度問題。律政司和警隊將會為此事負上漫長而沉重的代價。
孫進
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