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港人數年前在深圳與一名失婚婦同居,兩年前,同居女友因涉嫌詐騙案被公安羈押,他趁機多次強姦女友的年僅12歲女兒。
今年1月,女童再遭蹂躪後,返校向老師哭訴揭發事件;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日前以強姦罪,一審處判該港人有期徒刑10年。
被重判入獄港人姓陳,50多歲。8年前,他在深圳認識一名帶着6歲女兒的李姓失婚婦後,在福田區租屋共賦同居。
據悉,女童從8歲起就被陳非禮,當時,女童雖向母親哭訴,但李婦擔心得罪陳,失去經濟依靠,故一直啞忍其禽獸行為。
趁女友遭羈押犯案
08年,失婚婦涉嫌詐騙罪被公安刑事羈押,當時年僅12歲的女兒就交給陳照顧。陳趁女友被羈押不在家,開始強姦其女兒。當時女童年幼怕沒人照顧,只敢向同學傾訴。
今年1月15日凌晨3時許,陳在深圳福田出租屋,再次強姦未滿14歲的女事主。當日,女事主返學向老師哭訴,在老師陪同下報警;陳亦當日在住所被捕。
法官在判決時表示;被告長期性侵犯繼女屬於嚴重的亂倫行為,嚴重違背了正常的倫理道德,被告犯案時明知繼女未滿14歲,卻多次將她強姦;這不但對女童身心造成嚴重損害,對其日後在學習及踏足社會的影響更難估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