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拒頒「電腦節」名稱禁令

官拒頒「電腦節」名稱禁令

【本報訊】由香港電腦商會舉辦的「電腦通訊節」將於本月20日一連四日在會展舉行,商會不滿香港電腦業協會搶閘,使用「電腦節」這商譽在深水埗舉行名為「深水埗夏日腦場電腦節2010」展覽,昨向高等法院申請臨時禁制令,但遭法官拒絕兼須付訟費,稍後頒發書面理由。

商會不排除提出上訴

電腦商會發言人說,不排除會就判決提出上訴,重申強烈反對其他機構使用電腦節名稱,因擔心令市民混淆;具體法律行動有待研究判詞後決定。
電腦業協會常務副主席呂健忠說,對判決感到開心,協會本月於深水埗辦的展覽,仍會名為「深水埗腦場電腦節」。他說這場官司已為展覽帶來損失,因5月收到傳票後,已有贊助商擔心惹麻煩而退出。他指深水埗區議會當年也有份主辦深水埗電腦節,電腦節一詞絕非電腦商會獨家擁有。
原告香港電腦商會有限公司(簡稱商會)指出,商會除07至08年度外,自02年起均使用「香港電腦節」這名稱來舉辦展覽,多年來投放近460萬元宣傳推廣,取得「電腦節」、「香港電腦節」、「深水埗電腦節」等商譽。

協會反駁旨在阻競爭

原告指,被告香港電腦業協會有限公司(簡稱協會)將於本月18日一連八日在深水埗舉行「夏日腦場電腦節2010」混淆公眾,涉侵犯原告商譽。原告不阻止被告舉行展覽,只要求改名。
被告反駁原告是否擁有「電腦節」的商譽,並指原告只欲為難被告,阻止被告跟原告競爭。法官任懿君亦質疑,若原告壟斷使用「電腦節」,即使「沙頭角電腦節」是否也須遭禁止,兩者存在是否真的造成混淆。
案件編號:HCA6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