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考慮改用英文寫作,除非那是你的母語。已故諾貝爾獎作家申格IssacSinger是波蘭猶太人,他愛用益迪殊文寫作。那是比希伯來文更少人懂的。
他說:「在莎士比亞作劇的時代,只有二、三百萬人懂得看英文。」
用非母語而用英文寫小說又寫得好的,有原籍波蘭的約瑟.康納JosephConrad。我是在看了彼德.奧圖所演的《占勳爵》LordJim才去買原著看的。那也是我最喜歡的彼德.奧圖電影。
作者的駕御文字能力很重要,一定要用自己最不費吹灰之力便能駕御的文字寫作。有如騎馬,馬兒不聽話,騎得出什麼花樣來?
我曾說過,此生寫作的後期,要寫童話。人總有返璞歸真的時候。但不經歷過人世間的顛簸,上天很難讓你返璞歸真。
至此已無味,真的覺得世界很可厭。老是打仗、爭權、奪利。連升斗市民也一樣與同儕爭事爭物,一天到晚以錢去衡量一切。有友情嗎?有真情嗎?少。
倒不如,寫些故事給小朋友看,至少讓他們在童年時,便認識了真、善和美。長大後,起碼打了這三條樁。
希望能夠寫得出來吧。寫故事給小朋友看的人,不止要出汙泥而不染,還要出於汙泥而不嫌汙泥的髒臭,依然抱着純美的心發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