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四生涉校園扯皮條介紹13歲學弟供男子洩慾

中四生涉校園扯皮條
介紹13歲學弟供男子洩慾

【本報訊】一名中四男校學生涉嫌充當「扯皮條」,為一名無業男子尋覓少年色情對象。男生竟向校內兩名13歲學弟埋手,無業男子出價20元與其中一人接吻,另一名學弟拒絕為對方提供任何色情服務,挺身向校方舉報。警方調查後證實無業男子四年來至少與六名男童親吻或肛交。記者:戴國輝

疑當中間人的被告中四男生姓馮,被控一項「促致男子與男子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男生暫時毋須答辯,押後至本月30日,等候警方安排認人手續,有可能與早前被控的無業漢合併案件處理。

准保釋候審 投訴警拍打

男生准以2,000元保釋,其間不得接觸包括其學弟在內的控方證人,亦須遵守宵禁令。男生昨投訴警察曾出言恐嚇及用墊板拍打他。
至於早前提訊的無業被告李國偉(37歲),已被控非禮、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及非法肛交等七項控罪,案件押後同一日再提訊。鑑於案情嚴重,主任裁判官擔心李會再犯案及棄保潛逃,故將他還柙。
消息指,獲李國偉付款要求提供色情服務的男童共有六人,其中男童A及B是被告男生的學弟,男生在一間男校就讀。李透過男生介紹與男童B認識,李願意付出20元與B接吻。男童A經安排後與李相約於上月27日在九龍城一間快餐店外見面,A拒絕為李提供色情服務,事後更通知校方報警拘捕李。
警方發現除男童A及B外,懷疑李自06年至今付款給另外4名年約12、13歲男童,其中李更與兩童肛交,交易費用介乎350至500元之間。
案件編號:KCCC3387、343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