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良好的家庭背景,又受過高深教育,兼備憂鬱症前科,原來就等於身穿金鐘罩,足以在文明現世橫行無忌。只要沒有殺人放火,犯了法,也是病人,不是壞人。
法官對醉駕兼襲警的惡女輕判,判詞可謂發人深省。
家庭要有甚麼背景方稱良好?法官沒說明良好家庭背景等於有錢有地位的家庭,以常理論,一個赤貧之家,數口子都領着20元時薪過活,但父慈子孝,夫妻和睦又教子女有方,雖窮而樂,似這般的家庭背景,豈止良好,簡直是好家庭的典範。假如「良好」二字從此有特殊意義,僅指多金又有勢,那惡女事件不僅反映司法有問題,由法庭宣揚的價值觀更讓人失望。有藍血背景的家庭,向來不保證就是幸福和睦之家,這個,毋須多說,大宅門與尋常百姓家,都可以是問題家庭。
受過高深教育,也可以是量刑的考量點,那麼,教育豈止越來越像職前先修,那張畢業證書,更是犯事的護身符。高深教育,要高到學士還是碩士以上?港產高等學府畢業生又是否沒負笈外國名校的海歸派那麼高深。高深教育教的都是甚麼?會寫高深的論文,就代表不會犯法,即使犯法,所受教育就一定能讓她比目不識丁者更有「自」癒的能力?
三度襲警的惡女正好證明高學歷的德育與上等人的家教,不但不應成為免死金牌,法官更應以其「良好」背景依然劣行斑斑,教育我們別以為上等人就有上等品。在末代會考放榜日,教會學子知道,多少成為全民圍觀的鬧劇,都來自豪門,多少影響草民生活的大龍鳳,發源人莫不是飽學之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