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入稟求強制辦會考

市民入稟求強制辦會考

【本報訊】隨着最後一屆會考放榜,一切塵埃落定,但有巿民不滿考評局在2011年及2013年,舉辦最後一次會考及高級程度會考的決定,昨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考評局,要求法庭頒令,強制考評局按《基本法》所訂的責任,繼續辦會考及高考。

指是《基本法》所訂責任

教育局局長孫明揚昨午巡視大埔的中六聯招中心時表示,會了解入稟的理據,又指《基本法》給予政府彈性,因應不同需要改變制度。
申請人NgWingHung在入稟狀稱,考評局決定分別於2011年及2013年舉辦最後一屆會考及高考,並只供自修生報考。申請人要求法庭頒令,強制考評局按《基本法》第39條及136條所訂責任,續辦會考及高考。
根據《基本法》第136條,政府在原有教育制度的基礎上,自行制訂有關教育的發展和改進的政策,包括教育體制和管理、教學語言、經費分配、考試制度和承認學歷等政策。第39條則涉及香港居民享有《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權利及自由。案件編號:HCAL7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