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致金的姪女AminaMariamBokhary早前掌摑警員一案在八月二日判刑,不是第一次犯案的她得到輕判,只是需要感化一年、停牌一年以及罰款八千元。是次判決在網上引起大量批評,可惜獲得傳媒即時報道的,都只是前線警務人員的不滿,而非此事所帶出的司法制度上的不公義。
家境好不是輕判理由
香港社會在政制不平等、缺乏消費者保障和勞工保障、工時嚴重過長等因素下,早已瀰漫着仇富情緒;而社會上的權貴、上流階級在號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制度下多次獲得優待,肯定會成為這種情緒的助燃劑。儘管已經不是甚麼新發現,筆者仍想重新點出此案的一個不公義之處。
今次輕判,法官用了一些理由,而令筆者感到最震驚的,不是說犯人有精神病,而是說她有良好的家境。不可否認,有好的家境的人,或許重犯的機率會低一點點。但是,我們決不應接受這是一個輕判的理由。
在任何一個社會,擁有良好的家境已經無可避免地令一個人在各方都擁有優勢,例如接受優質教育的機會、接觸上流階級網絡的機會、對生活模式的選擇、在司法程序中找尋較好的法律服務等等。而這些優勢又可以令這個人更大機會得到更多好處,例如良好的工作、專業資格等等。
相反,對窮人來說,他們接受優質的教育、接觸利好的人脈網絡、爬上社會階梯的機會都較小。在更不幸的例子中,甚至是一個人在年輕階段因為家貧而缺乏照顧和適當的支援,為日後的犯罪埋下伏線。我們不能忽略外在環境對一個人的行為的影響。如果法官判刑時都會考慮富人的社經背景而輕判,我們豈不是進一步邊緣化社會的低下階層?生於貧苦家庭,是不是他們的原罪?
事實上,我們已不只一次見到法官以犯人的家庭或社會背景較為良好作為輕判的理由。同時,我們不要忘記司法機關劣績斑斑:○八年轟動一時的「淫照案」中,首名被拘控的人士鍾亦天不能保釋外出,法庭所給的原因竟然是因為鍾先生欠下巨債、有理由相信他會把裸照作其他用途。難怪網上的一句「法律面前,窮人含忍」(原文帶有粗話)會如此受歡迎、又引來不少市民的苦笑。
對窮人赤裸裸的歧視
筆者認為,以犯人的家庭和社經背景良好作為輕判的理由,是赤裸裸對窮人的歧視。如果一些犯人成長在優良家庭,只是因為運氣好,而非因為自己過去對社會的貢獻,輕判就更加荒謬。司法機構是否需要立下指引,指示法官不得考慮家境良好這類求情理由?
其實早在幾年前,香港已經出現一套仇富的情緒,除了怨恨貪得無厭的大商家外,還有助紂為虐的政府,以及向富人傾斜的法律制度及司法機構。這類討論在網上討論區實在非常容易找到,只是主流媒體一直沒有集中報道。這次案件的判決,又會為香港社會對富人的敵意進一步加深。
陳家祺
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