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覆核襲警案才能平息公眾疑慮 - 盧峯

蘋論:覆核襲警案才能平息公眾疑慮 - 盧峯

律政司昨天發表聲明,表示經過全面及仔細考慮後,認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姪女襲警案的判刑嚴重不足及原則有誤,決定根據裁判官條例一零四條的規定,要求法院覆核這宗案件的判刑。目前還不知道法院將會在何時及如何覆核案件,但律政司能迅速回應社會的強烈反響提出覆核是合理的、及時的,可以盡快澄清社會的疑慮,減少法制、法治受到的衝擊。
公眾、警務人員、輿論對包致金大法官姪女襲警案的判刑有強烈質疑不是因為大家對法官的親屬有意見,不是因為大家想特別針對被告MsBokhary,更不是想以民意向法院施壓。公眾對判刑表達強烈不滿是因為有關判決着實偏離了沿用的法律原則,着實跟罪行的嚴重性不相稱。若果不及時糾正,法院及整個司法制度的公正公平的形象將會大受打擊,最終削弱法治的根基。
香港實行的是普通法制度。普通法制度的特色是讓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有較大的酌情權,可以較彈性的根據各種不同因素包括個人的理念、社會規範……等作裁決及判刑。此所以不同法官在量刑時每每有一些差別,有的較嚴厲,有的較寬鬆;有的較着重案件本身的事實,有的則較看重案件的社會影響。儘管法官個人的取向有些微差別,他們依然會遵守基本的規範及做法,不會隨便逾越或破壞。例如對初犯者比較寬鬆,願意給予自新的機會,對重犯者或積犯則會從嚴對待,希望可以阻嚇這些被告再犯類似罪行。
今次懷疑酒後駕駛及襲擊警務人員的MsBokhary不是初犯者,甚至不是再犯者,而是一而再、再而三襲擊前線執法人員的積犯。要知道襲警是嚴重罪行,即使初犯的人也有可能判處監禁的懲罰。MsBokhary第一次觸犯有關罪行時,法官判她罰款;幾年後她再犯時,法官判她接受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這個刑罰明顯比上次加重。到今年她第三次襲擊警務人員,按正常情況法官理應進一步加重刑罰,以警誡屢犯不改的被告。誰知最終裁決居然比以前還要輕,只需接受感化及治療。像這種偏離常軌的判決,公眾有質疑是正常不過的事。
另一方面,被告的特殊身份及背景也是個問題。MsBokhary是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的姪女,又是行政會議成員夏佳理的親屬。公眾很容易把輕判跟這樣的身份及背景聯繫起來,擔心法院偏袒、偏幫有權有勢的人,未能公正審理案件。一旦這樣的觀感形成,法院及司法制度的公信力、公正性將會大打折扣,即使法官、法院在日後如何努力也未必能挽回公眾信心。
而對社會而言,襲警及醉酒駕駛都是嚴重的違法行為,都是社會普遍認為應該從嚴追究的罪行。法院及法官雖然毋須配合政府政策審理案件,但也不應該無視社會大眾的想法與期望。輕判襲警及涉嫌醉駕的被告不但跟社會的期望不符,更會向公眾發出錯誤訊息,以為法院容忍、寬待這樣的罪行。
為了平息社會的疑慮,為了澄清各種誤會,法院實在有必要盡快覆核有關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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