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交騙案驅魔人囚21月出庭未戴尿袋 聞判挺腰快步入囚室

性交騙案驅魔人囚21月
出庭未戴尿袋 聞判挺腰快步入囚室

【本報訊】獨居少女與男友「打野戰」後常染病,疑神疑鬼,向曾任校工的契媽求助,找來她在佛堂工作的男友幫忙以性交驅魔。六旬「驅魔人」經審訊後昨被判兩罪罪成。區域法院法官潘兆童判刑時怒斥被告利用少女迷信心態,滿足一己私慾,行為可恥,還在審訊期間揭人陰私,加以抹黑,倍加事主傷痛,辜念他大半生行為良好,積極行善,判監21個月。少女的契媽則判無罪釋放。
記者:陳曉薇

過往出庭均戴尿袋、步履蹣跚的「驅魔人」盧福義(64歲),昨並無戴尿袋,在被裁定兩項以虛假藉口促致一名女子非法性交罪成後,僅向一名男親友揮揮手,便挺腰快步走入囚室,有別於審訊期間可憐的表現。

女被告教唆脫罪

至於兩項協助及教唆罪脫的女被告黃美燕,在兒子陪同下離開法院。
辯方求情稱,已婚的盧福義患骨關節炎,雙膝曾動手術,亦有尿道炎,靠綜援維生,他無預謀犯案,只是機會主義者,見黃與X相熟,又要幫忙,才在性方面佔人便宜,不似茅山師傅歐陽國富騙o靚模性交案中騙財騙色的情節,亦無證據顯示盧慣性以類似招數欺騙女性。

官難信被告說法

法官裁決時指出,盧福義辯稱女事主X(20歲)以死相脅,逼他性交,說法令人難以置信,X作供時雖曾表現激動,但其供詞可信。即使她信鬼神,如非盧一再堅稱要性交才能驅鬼,相信她也不會願意性交,故判盧兩項罪成。
這宗騙性交案發生在任職文員的X身上。她於04至06年在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念書時,認識曾任校工、花名「肥嘟嘟」的黃美燕,並向胞姊Y介紹黃為契媽。黃於去年10月4日抵X家,怪責她因常與男友到山頂做愛,招惹游魂野鬼,令她有「鬼BB」。X受驚下接納黃提議,找法師幫忙驅鬼。
曾向黃自稱做佛堂的盧福義到場後與黃一樣,稱Y房中有鬼,並稱只能以性交替X清除體內鬼胎。自小怕鬼的X遂與盧做愛驅鬼。黃翌日再來電,稱盧已幫她超渡亡母,但家中亡魂始終未散,嚇到X避到黃家暫居。
盧與黃於10月6日在房間做愛時,盧命X進去替他口交,黃雙手扭她乳頭,盧則與她性交。黃其後與X斷絕來往,X同月底見茅山師傅騙o靚模案才知受騙。
案件編號:DCCC70/10

黃美燕(蒙面者)昨獲判無罪,由兒子護送離開法院。
曾顯華攝

特稿
女事主乏關懷 性態度開放

正如法官判案時指,盧福義的謊言粗糙,相信一般人都不會相信。而案中身材矮小、13歲被評估智商僅得70的事主X,其母親年前身故,老父中風後長居老人院,胞姊念碩士後亦遷出,相信X因缺乏長輩關懷,才會誤信契媽唆擺,由其法師男友性交驅鬼。
曾讀兩年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的X,作供時直認曾誤入歧途,在夜總會做舞小姐。她亦承認自16歲便有性經驗,過往曾與四個男友性交,對性持開放態度。

契媽推波助瀾

據她所講,契媽黃美燕對她很好,她在學時,已常買衫給她,至她輟學,黃仍對她關愛有加。
已離婚的黃美燕,育有一子一女,十多年前與盧拍拖,至去年重遇後,兩人再燃戀火,致盧背妻跟她偷情。據案情指,X在黃從旁推波助瀾下才一再與盧性交。法官裁決時表示,相信黃受盧所騙才會唆擺X,故判她無罪,但指黃於案中積極參與,行徑有異於一般人,她更在第二次性交時參與其中,拒絕其訟費申請。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