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錢不遂圖爆氣樽 兄罪成

索錢不遂圖爆氣樽 兄罪成

【本報訊】中年無業漢疑向經營石油氣舖的妹妹索錢不遂,坐在載有石油氣的氣樽上,把打火機擺放樽頂上燃點,揚言一齊死,幸鄰近檔主及時將他制服。無業漢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企圖導致爆炸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名,還柙至本月19日,等候背景報告宣判。
辯方替被告陳啟鳳(51歲)求情指,石油氣舖是母親的生意,他獲配四分一股份,每月分兩期獲取共6,000元。離婚的被告與女友居於深圳,他於案發前一天(即農曆年初九)返港,欲帶母親及姊姊往潮州拜祭哥哥,他向妹妹要求預支金錢被拒,雙方口角,被告感憤怒,飲酒後翌日返舖發生事故。

向妹預支生活費遭拒

但控方指,款項只是母親及姊姊給予被告的生活費。法官認為,需了解清楚究竟是被告無理苛索金錢,或是妹妹不通情達理。
案情指,去年6月起,被告不斷向經營石油氣舖的妹妹索錢。今年2月24日下午,被告坐在舖外一個載有15公斤石油氣的石油氣樽上,附近還有兩個石油氣樽。被告移走石油氣樽的安全蓋,將打火機放在樽頂,並燃點打火機,威脅妹妹若不給錢,兩人便一齊死。妹妹呼救,得鄰近檔主協助將被告制服。被告向警方表示打算燃點石油氣自殺。
案件編號:DCCC39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