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六旬退休石礦場管工,大半生在高噪音猛烈陽光下工作,導致眼矇耳聾。一日,他在上水街頭遭過路青年不小心誤踏一腳,疑聽不到對方道歉,一手推開青年,再以粗口狂罵,繼而雙方互罵。老翁掏出平日用來批手指及腳趾皮的小刀,傷青年頸項。昨日他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傷人罪,被判即時監禁四個月,並賠償事主近3.8萬元。
記者:陳詠詩
現年67歲被告朱仲慶,退休前為石礦場管工,沒有案底。他承認今年3月16日在上水龍運街新都廣場外,傷害28歲銷售員陳家豪,令其頸項留下兩厘米傷痕。
辯方求情指,被告內地出生,僅小學程度。他於六十年代來港,後來在石礦場工作,養育妻子及兩名女兒。兩名女兒已成年,分別從事心理及電腦有關的工作。家人對被告犯案均表驚訝,指被告不是暴戾的人。
高噪音下工作損聽力
辯方又指,由於被告長期在噪音及暴曬下工作,致聽覺受損及患上白內障,手指伸縮亦有問題。事發時被告可能聽不到事主道歉,引發爭執。被告傷人後即時感後悔,並自行報警。他昨日透過辯方向事主道歉。事發後家人始知被告所患毛病,已安排他接受眼部及手指伸縮的手術。
法官游德康明言,這是一宗難以判刑的案件。被告已屆六旬,從無犯事,一生辛勞工作養妻活兒,兩名女兒長大後亦貢獻社會。惟被告用武器傷害事主罪行嚴重,法庭必須依例判監,若被告再割深點,後果會更嚴重。法官寄語被告,出獄後要好好過退休生活。
案發於早上10時許,被告路經龍運街時,被事主誤踏一腳,即時推開事主,並以粗口大罵,雙方發生爭執。被告從褲袋取出約10厘米長摺刀,傷青年頸項左邊。警察到場,事主稱曾向被告道歉。被告警誡下認傷人,並指小刀是用作批手指及腳趾皮。案件編號:DCCC53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