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針:戰爭罪行法庭只是一場show? - 盧峯

探針:戰爭罪行法庭只是一場show? - 盧峯

搞支援發展中國家改善司法制度的朋友剛從非洲回來,少不免談到柬埔寨戰爭罪行法庭最近判赤柬頭目康克由監禁三十年的事件。他第一個反應不是康克由判得過輕或適當,而是聯合國花數以億元計的經費辦這場世紀大審判有點不值得。
他說不值得有兩個原因,其一是進程太慢,障礙太多,真正的赤柬魔頭如波爾布特等不及審判已去了見馬克思,根本無法透過審訊他追究責任,彰顯公義。其他魔頭如喬森潘、英剎利在掌權的洪森政府包庇下,大概也可以逃過被審判的命運。結果,從九十年中開始大鑼大鼓搞的柬埔寨戰爭罪行法庭到現在只處理了康克由(S21死亡監獄獄長)這類中層赤柬官員,真正的劊子手則避過了法律制裁。
朋友認為,第二個不太值得的原因是這些法庭成本太高,對改善當地的司法制度又沒有幫助,倒不如把錢用在改善有關國家的司法制度更好。例如柬埔寨的戰爭罪行法庭每年開支高達二千萬美元,其中不少是用來支付外國法官及國際法律專家的薪酬,柬埔寨本地的法官、律師分得的資源則非常有限。這不但令雙方合作越來越困難,柬埔寨司法制度也無法從中得到甚麼好處。
法律公義公正當然不能用錢或成本效益來衡量。對於滿手血污犯下滔天戰爭罪行的惡魔來說,人類社會顯然有責任、有需要追究。但是,追究的方式、程序是不是全都要仿效正規的法院,是否需要聘請大量外國法律專家參與着實是個疑問。若果戰爭罪行審訊主要是為了釐清事實,尋求民族和解及重建社會秩序,那倚賴當地一些傳統或非正規的司法架構處理案件可能更有效,成本也更低。就以盧旺達九四年的滅族大屠殺為例,當時Hutu族人對少數的Tutsi族人大開殺戒,短短一百天之內七百萬人口中有接近一百萬人被殺,意味全國大部份人民要不是殺人的暴徒、幫兇就是被殺者或死者的家屬。
起初,盧旺達政府按照聯合國及國際組織的規範拘捕、囚禁了上萬計有份參與暴行的人,準備稍後審訊。只是盧旺達一窮二白,它的司法系統根本應付不了這許多案件。很多犯人被囚十年以上案件依然未能審理,苦主的寃情也無法申訴。幾年前盧旺達政府改變做法,重新採用傳統村落的非正規司法制度,以簡單程序處理案件,盡量鼓勵參與屠殺的人承認暴行及尋求死傷者家屬原諒。結果堆積如山的案件很快清理了,人民之間的寃仇抒減了,國家的司法體系公信力也提高了。這樣的做法也許比柬埔寨那樣花費大量人力物力搞一些搔不着癢處的showtrial更划算。

盧峯
逢周三、六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