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租客在73年租用土瓜灣一個唐樓單位與家人同住,業主一直親自上門收租,惟11年後業主失蹤。從此不用交租的租客試過登報尋人及翻查生死註冊資料,對業主遍尋不獲。法官接納租客自85年1月起計逆權侵佔單位25.5年,昨按《時效條例》判租客擁有單位業權。
原告林芝在73年以月租600元,租住馬頭角道107號一個650平方呎單位。女業主馮少群在84年8月後失蹤,林自此一直繳付差餉。林於今年入稟,要求高等法院頒令她可以逆權侵佔單位,她按法官指示,在上月登報尋人,仍無馮的下落。曾任職報販,現已退休的林昨稱,她知道馮住在荔枝角蝴蝶谷,多年前曾往找她,但該處已拆卸,林推算馮已逾80歲。
按《時效條例》,佔用私人地方12年,可以要求法庭頒令以逆權侵佔方式擁有該處業權。
案件編號:HCA48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