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保障社會穩定的角度來說,穩定的家庭生活,穩定的人際關係,以及由此產生的責任關係保障了社會的相對穩定,並且提升了生產力。所以,婚姻是社會的必需品。
可是,如果從繁衍種族的角度來說,男歡女愛已經可以保障種族不滅,一夫一妻制度反而令人類的繁殖受限。這樣看來,婚姻其實不是必需品。
從人類對快樂的本能渴求來看,愛情是必需品,婚姻則不然。不同的人,不同的成長背景,不同的信仰與教育程度,不同的心理生理需要,對愛情的渴求其實是不一樣的。有人喜歡同性,有人喜歡異性,有人喜歡固定伴侶,有人喜歡到處留情……我不提倡,亦不歧視任何一種愛情關係,我只是指出這些客觀存在的現象。從平等的角度來說,每個人的人生都屬於自己,每個人都有權追求屬於自己的快樂,只要不傷害他人,這種追求都該得到尊重。所以,一夫一妻制度未必適用於所有的人。
一直以來,社會出於它的需要,發放關於幸福的信息:所謂幸福,就是一個男人跟一個女人結合在一起,並且,用契約來保障這種關係。於是,不婚者淪落為不幸者。一個社會,男人的數字比女人多,男人會被稱為「剩男」;一旦女人數字比男人多,則女人被貼上「剩女」標籤。事實是,甲之熊掌乙之砒霜,一紙婚書,是甲的必需品,卻很可能是乙的味之素,吃了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