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陽具悉心打扮商人房車赤裸自拍候判

為陽具悉心打扮
商人房車赤裸自拍候判

【本報訊】已婚食品批發商人聲稱為求自娛,在私家車上脫光衣服玩自拍之餘,更以女裝髮飾替陽具悉心打扮。鄰居透過車窗發現他露械,報警求助。涉案商人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罪名,自行求情,聲言絕非暴露狂,拍照只供自己欣賞。裁判官杜大衛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3日判刑,候感化官報告。
記者:楊家樂

報稱食品批發商人的50歲被告司徒榮發,昨日未有聘請律師代表。庭上所見,頭髮半禿、頂着肚腩的被告表現冷靜,對答如流;但在庭外一見記者,即掩面閃避。

「我唔係暴露狂」

案情透露,今年6月26日早上11時,被告登上停泊在西貢蠔涌新村寓所附近的私家車,脫光衣服,並拿出數碼相機自拍。村內一名男住客在家中外望,透過車窗看見被告的陽具,於是報警。
至11時40分,警員到場,看見被告仍然裸體留在車廂內,遂將他拘捕。警員檢查被告相機內的記憶卡,發現139張照片,全部都是被告的下體特寫。部份照片更顯示被告陽具戴上髮夾及紮頭髮的橡筋,警員在車上亦撿獲一對塑膠髮夾及十一條綠色及粉紅色的橡筋。警誡下被告承認犯案,聲稱拍照只為供自己觀賞,不會影響他人。
被告除於85年有聚賭案底外,並無其他案底。他自行求情說:「我知我做錯咗,我願意為件事負責,但我絕對唔係暴露狂,不過唔知啲人會點睇我。」他又指案中行為純屬自娛活動,事前不知道會影響他人。他強調當日特意在自己的泊車位拍照,未料會遭其他人看見。

求法官發還相機

被告又表明,沒有接受過精神及心理治療,表示自己無問題。裁判官遂查問被告的婚姻狀況,得知他已婚後,眉頭一皺。案件押後至下月13日,等候感化官報告始判。被告要求取回涉案數碼相機,裁判官說下次聆訊才決定,但強調縱然發還,也會充公機內記憶卡,或者先將卡內裸照刪除。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辯解,在公眾地方或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猥褻暴露其身體任何部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1,000元及囚6個月。
案件編號:KTCC443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