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亞洲電視(亞視)股權風波,股東蔡衍明興訟控告股東查懋聲、查懋德及計劃入主的內地商人王征,早前單方面取得臨時禁制令,暫禁制查氏兄弟違反與他入股時簽訂的意向書,並禁制查氏將亞視部份股份售予王征。高等法院昨展開聆訊,決定是否延長臨時禁制令。 記者:梁瑞珮
原告為台灣商人、旺旺集團董事長蔡衍明,其代表大律師CharlesManzoni指出,蔡入股亞視時,於去年4月跟查氏簽訂意向書,按意向書條款,查氏在5年內,要把持有亞視股權AntennaInvestmentLtd(公司由蔡及查氏合組)的2%表決控制權股份,以及查氏透過PanfairHoldingsLtd所持的2.75%亞視股權,轉讓予蔡或其提名人,令蔡最終成為亞視大股東,取得「話事權」。
王征申請股權變動
按意向書的隱含條款,查氏有責任保持亞視的股權架構在5年內不變,不得做出任何行動損害蔡要求股權轉讓的權利,王征明知查氏須履行有關責任,但仍促致查氏違反協議。
Manzoni更指出,王征欲取得亞視控制權,從近期舉動,包括委任親信任亞視董事,引入遠房親戚黃炳均(上巿公司昌興國際主席)為潛在新股東,並提出向廣管局申請股權變動,此舉連查氏也不知情。Manzoni形容,王征是操控木偶的大師,用線牽着亞視,法庭有必要延長對王征的臨時禁制令。
惟代表王征的資深大律師翟紹唐反駁,王征對意向書關於查氏要轉讓股權予蔡的責任實不知情,況且,股權轉讓在5年內進行,查氏日後或買回股份,從而履行對蔡的責任,故現時不能說王征促致查氏違反協議。
查指條款無約束力
翟又稱,若法庭申請延長查氏的臨時禁制令,查氏便不能完成與王征之間的交易,王征亦不會蓄意違反法庭所頒禁制令,故禁制令毋須包括王征。
代表查氏兄弟的資深大律師柏義理則指,意向書訂明,除非及直至蔡獲得廣管局批准,否則股權轉讓的條款並不具約束力,意向書只是給予蔡認購權,惟蔡沒有付出任何代價,從商業角度來說,若蔡未能成功獲得廣管局批准前,查氏保留處置其股份之權利。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77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