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港漢在1987年因販運16公斤鴉片而被控,卻在案件開審前棄保潛逃,直至近年他在深圳中風入院,才向公安透露自己是通緝犯。潛逃21年的男子昨在高等法院承認販毒罪,判囚64個月。
代表大律師求情時指,被告黃木榮(現58歲)因為爆血管,半邊身行動不方便,又指他當年因欠債才犯案。暫委法官李瀚良指鴉片的毒性較其他毒品輕,故取較輕的量刑起點。
案發於87年11月20日,警員在元朗一公眾停車場拘捕被告,在他身上撿獲65萬元現金,並在他的私家車尾箱內發現16.8公斤鴉片,時值14萬元。被告88年1月27日案件開審時缺席,直至去年10月由深圳回港被捕。
案件編號:HCCC7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