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依麗屈保安胸襲罪成聽聞或囚六個月 臨時囑律師求情

林依麗屈保安胸襲罪成
聽聞或囚六個月 臨時囑律師求情

【本報訊】曾任仁濟醫院及保良局總理的名媛林依麗,與大廈保安員爭執時訛稱對方胸襲她,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羅德泉指案發現場混亂,保安員碰到她胸部不足為奇,林明知保安員沒有非禮意圖而報警,行為匪夷所思及不合情理,故裁定她罪名成立。林起初不允許律師為她求情,當她獲知有可能判監六個月後,才讓律師求情。 記者:戴國輝

至於林依麗(51歲)與其地產公司同事何家權(22歲)涉嫌偷竊三張業主立案法團通告,裁判官認為通告有影響兩名被告聲譽的字眼,兩人取下通告,以便用作日後誹謗等民事訴訟的證據,沒有不誠實意圖,裁定三項盜竊罪罪脫。

保釋後舉紙板抗議

林依麗被定罪後,其代表律師表示,林早前命令他不要求情,裁判官立即表示可判林入獄。林此時仍坐在椅上,詢問裁判官:「坐幾耐?」裁判官答:「六個月。」林聞言說:「咁無辦法啦。」
林與律師商量約半小時後改變初衷,讓律師為她求情。律師指林擔任多項公職,熱心貢獻社會。律師又指保安員曾碰到林的胸部,林並非憑空揑造,希望判罰款或緩刑。裁判官待索閱林的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下月16日判刑,其間准她保釋。
林依麗定罪後在庭外舉起寫有「警方胡亂檢控浪費納稅人金錢」字眼的紙板。林指裁判官面對一定政治壓力,但審訊尚算公平。她拒絕透露會否上訴,又笑言自己有機會坐牢,記者日後想接觸她,惟有探監。

為大廈維修起爭執

案情指,林依麗是油麻地富裕臺業主,任職地產公司顧問,與何家權為同事,兩人經常帶客人到富裕臺睇樓。林自08年因大廈維修問題,與業主立案法團屢生爭執。今年1月24日及4月10日,林把地下大堂壁報板上的通告取下,又吩咐何取去另一張通告。
今年4月3日,林依麗因智能卡不能運作與保安員爭執,保安員拒絕出示保安證讓她檢查,林阻擋出口指保安員胸襲她。警方到場翻看閉路電視錄影片段拘捕林。
案件編號:KCCC178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