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八達通出售客戶資料圖利事件只屬冰山一角。私隱專員吳斌昨透露,公署近日曾裁定兩間銀行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其中一間承認,將20萬名客戶資料轉交第三者機構,但拒絕透露收取多少酬勞。有前銀行宣傳部員工爆料,指銀行將客戶信用卡資料轉售其他商戶的做法,業界已習以為常,「一般都係按人頭計,賣50萬個客收番50萬蚊」。
吳斌昨指,涉及銀行違反私隱條例的個案繁多,最近兩宗個案已有裁決,但兩銀行均不服,正向行政上訴委員會上訴。其中一個個案的申訴人指,收到聲稱銀行代表致電銷售保險,事主以為對方為銀行職員,基於信任而與對方對話,惟吳斌未有透露保單成交與否。
吳斌:絕非個別事件
吳斌強調事件絕非個別事件,「開戶嗰陣佢係有講明可將資料交畀其他商戶,形成漁翁撒網,所列嘅條文太空泛,又喺密麻麻嘅地方插入,消費者未必發現,亦根本無法預期資料會去到邊,而消費者可以揀嘅只係簽名,或者唔開戶」。
曾於一間中資銀行宣傳部門工作的吳先生透露,不少銀行均有將客戶信用卡資料售予其他商戶,「通常都係美容、珠寶公司,聯絡話要買資料庫,咁我間銀行成個庫大約50萬個客嘅資料,咪按1蚊個或者5毫子一個收錢。主要都係通訊地址,但有時都會有客戶電話、信用卡號碼最尾四個數字咁。寄去客戶度張宣傳單張雖然有銀行名,但係其實唔係銀行出嘅」。他指,銀行平均一年收到三至四個交易要求,每年有近百萬元收入。
金管局副總裁阮國恒表示,已檢視了數間大型銀行,暫時未有發現有銀行將客戶資料交予第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