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行李 旅社被轟卸責

遺失行李 旅社被轟卸責

有讀者參加本港旅行社舉辦的歐洲團,回程時因旅遊巴行李廂門鎖損壞,共4件行李無法取出,旅行社雖承諾容後將之託運回港,惟事主遲遲未收到,經多番投訴最後獲通知行李已遺失。事主批評旅行社與接辦單位「扯貓尾」,拖延處理兼推卸責任。

讀者黃小姐與家人共4人參加星晨旅遊歐洲五國8天觀光精選團,尾站為英國。回程時乘英國接辦單位提供的旅遊巴抵達希斯路機場,她說:「當時好趕,好在班機延遲,點知行李廂個鎖開唔到,同團另一家庭同我哋分別有兩件行李喺裏面。」最後領隊建議他們先進入機場辦登機手續,他記下其聯絡方法,待接辦單位開鎖取出行李後,由其他航班託運回港,再通知他們領回。

不接受星晨賠償

惟黃小姐回港後等了兩天沒有消息,向領隊查詢獲覆跟進中,及後多次與星晨交涉,俱未獲明確交代行李去向或跟進情況。她說:「不斷話跟緊,仲話發咗律師信畀當地接辦單位,進入法律程序唔講得畀我知,但又講唔出案件編號;根本想推卸責任落接辦單位。」黃小姐又質疑職員曾要求她提供行李篋密碼鎖的密碼,動機可疑,最後她僅提供行李內物件清單。黃小姐回港12天後始接獲星晨通知行李無法尋回,「星晨畀咗張遺失行李證明書,叫我快啲報保險,我覺得報咗保險,唔代表唔關星晨事」。
星晨旅遊回覆曾派出不同部門共6位同事跟進,惟旅遊巴公司一再反口及拖延交代事件,所以未能迅速處理,深表歉意。
該公司承認職員曾要求黃小姐提供行李內物件清單及密碼或鎖匙,乃因行李回港過海關時要申報當中物件,故備不時之需。該公司已發出行李遺失證明書、致歉信及賠償1萬元,並退回黃小姐與同行家人已付的領隊小費共3,840元。
黃小姐向本報稱,拒絕接受賠償方案,並考慮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索償。檔案編號:0707005

專家意見:物品與單據分開放

香港保險業聯會建議市民參加旅行團,應購買全面綜合旅遊保險,並留意賠償上限,如打算購買相當昂貴的物品或攜帶十分貴重的隨身物品外遊,可加大保額以符個人所需。一般綜合旅遊保險包括行李遺失保障,旅客無論因旅行社、航空公司或被盜竊而失財物,最好在當地報案,或由旅行社或航空公司發出遺失證明文件,如有失物的購買單據或照片,可一併交保險公司佐證。外遊應攜帶保單副本及24小時緊急援助熱線電話,如遇突發事件可即時找到求助途徑;保單正本可交香港的親人保管。外遊時所購物品最好與單據分開擺放,如行李遺失,可憑單向保險公司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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