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擱置兩年的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將於7月底重新遞交廣東人大常委審議,有關修訂草案建議,兩成以上職工動議,就可啟動工資集體協商程序。
廣東將是全國首個省分,開創性對工資集體協商進行立法保障;香港工總將就此事於下周五與廣東省勞動廳開會商議。
倘通過工總冀設過渡期
工總副主席林宣武稱,若法例通過,對內地設廠的港商打擊最大,因港商以往沒有面對集體談判的經驗;工總將於下周五會見廣東省勞動廳,希望對方能在這方面教育港商如何處理,一旦實施亦應有過渡期。
林宣武承認工資上升是大勢所趨,不可避免。他建議港商可考慮以機械代替人手,最差情況就是轉行「不做廠」。
根據《廣東省企業民主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建議,增加工資集團協商程序、職工協商代表權利和義務、協商期間雙方行為的限制、工資集體協商依據、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簽訂等內容;企業應當通過工資集體協商,建立合理工資調整機制。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歐廣源指,現時勞資矛盾突出,富士康(2038)事件就是一個例子。法律界人士稱,若修訂草案獲通過,將是中國首部全面處理勞資糾紛的法規,可向全國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