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鐵女秘書利用公司信用卡,五年間購入價值逾200萬元的電子產品,轉售圖利,又偽冒上司簽署報告隱瞞事件。身兼某名牌小學家長教師會主席的涉案女秘書,昨在區域法院承認盜竊及偽造共30項罪名。代表律師求情指女被告將涉款全花在家人身上,以提高兩名女兒的生活質素及解決父母債務。暫委法官陳錦昌斥責港鐵身為公營機構及上市公司,未有妥善管理,令人震驚,將女被告還柙候判。
記者:楊家樂
年約40歲的女被告鍾智坤,案發時任職港鐵公司秘書。她昨承認於05年1月至09年11月,利用公司發給她的信用卡簽賬152次,購買數碼相機、手提電話、手提電腦等490件電子產品,涉款逾200萬元。她亦承認於08年7月至9月,多次偽冒上司簽署月結報告,令港鐵財務部批准涉案交易。
辯方求情指,被告已婚,與任職便利店經理的76歲丈夫,育有兩名就讀小學的女兒。被告會將涉案貨品以正價的七至八折轉售圖利,所有款項統統花在家人身上。港鐵已扣起被告的公積金,惟公司的實際損失仍有160多萬元。
暫委法官陳錦昌指被告即使以折扣出售贓物,仍能獲利至少140萬元,質疑贓款去向。辯方解釋,被告的父母居於荷蘭,年前遭人詐騙,以致被告須向親友借款30萬元應急,犯案只為盡快還債。
用公司卡買電器 轉售圖利
辯方又謂,被告與丈夫月入合共只得兩萬多元,被告遂利用餘款,提高家人的生活質素,例如讓兩名女兒學習音樂及跳舞。資料顯示,被告是新界某名牌小學的家長教師會主席。
法官坦言判監機會甚大,但先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0日,等候被告背景報告才判刑,其間將被告還柙。此外,法官亦批評港鐵身為公營運輸機構及上市公司,在人事管理及行政方面混亂,令人震驚,既影響公司形象,亦難向公眾交代,「市民唔單止期望你哋唔遲、或者準時就得」。
案情透露,被告獲港鐵公司發出公司信用卡,讓她按指示替公司採購工作所需物品,信用額為7.5萬元,每次消費額兩萬元。惟被告於案發期間,擅自利用公司卡,到百老匯電器等商戶購物,然後向一名自僱人士轉售圖利。被告多數單獨行事,但她曾因「碌爆卡」,要求同事代勞購物。同事不知就裏,答應幫忙。
前上司簽署批准 從不過問
公司規定購貨須作登記報告,並由上司簽署批准作實,財務部門才會清還卡數。被告與吳姓上司本來一直「相安無事」,上司簽名時從不過問詳情。但08年7月,黎姓新上司到任,被告認為他行事謹慎,又經常查問採購細節,遂冒充上司簽署,意圖蒙混過關。
直至去年12月,被告放假期間,工作由同事接手,事件始遭揭發。港鐵經過內部調查以及質問被告後,於是決定報警。警方於今年1月在辦公室內拘捕被告,被告坦承罪責。至於負責接貨的自僱人士,警方調查後不作檢控。
案件編號:DCCC38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