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宗上市申請 88%須提意見 歷來最多證監:保薦人未達標

68宗上市申請 88%須提意見 歷來最多
證監:保薦人未達標

【本報訊】近年新股上市後股價大跌或不足半年便發盈警的情況屢屢發生,反映新股質素下降。證監會昨日公佈,截至今年3月底止半年審核的68宗上市申請中,需就60宗個案提出意見,比率高達88%,是08年改為按半年公佈以來的最高比例。證監更直指,保薦人盡職審查工作未達標準。 記者:陳健文

證監表示,由於上市申請人提交的上市申請文件質素下降,令證監需在第一輪審核時就很多事項提出意見,令人關注到保薦人預備上市文件時所進行的盡職審查工作未達標準。證監指,68宗上市申請中,有3宗創業板公司轉往主板的個案,除了對60宗個案提出意見,有兩宗申請遞交的文件出現嚴重缺失,須待申請人重大修正後才再審批。

兩宗嚴重缺失須重大修正

本報曾向證監查詢相關新股或保薦人的名單,但證監發言人稱,不願就事件作評論。據證監提供的資料,截至09年9月的半年,共接獲64宗上市申請,需就53宗提出意見,比率為83%。截至09年3月底止半年月,接獲21宗上市申請,11宗須提出意見,比率52%。截至08年9月的半年,有66宗上市申請,43宗需給予意見,比率65%。
證監舉例指出,在多宗個案中,保薦人沒有披露上市申請人與某人士(如分銷商及供應商)的重要利益關係。在一宗個案中,上市申請人向一些前僱員的分銷商銷售產品,但招股文件初稿只提供有限資料。經證監查詢後,才發現上市申請人在業務紀錄期內營業額顯著增長,主要因為銷售產品予這些分銷商。
這些分銷商從前受聘於上市申請人時薪酬不高,但上市申請人要求這些分銷商預先支付大筆購貨款項。保薦人並沒有就此評估這些分銷商如何籌得資金,向上市申請人進行首批採購。經監管機構多番要求解釋,以及保薦人在上市過程後期,再作額外盡職審查後,疑問才得以解答。證監指,保薦人未有以專業態度進行盡職審查。
證監亦指,不少上市申請人提交的上市文件草擬本,都未有充分解釋上市申請人的財務表現,有時甚至在重要事項上,提供可能嚴重失實的資料。過往多宗個案中,經監管機構多番提問後,有關方面才提供合理一致的解釋。近年廣受市場注意的礦業股亦被證監提及,在一宗個案中,申請人若要上市先要取得當局批准才可將資產上市,但申請人並沒有取得所需批准,以致申請人或會失去這些主要礦業資產,上市申請人最終亦要撤回上市申請。

韋奕禮:保薦人盡職審查須妥善

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稱:「對上市申請進行妥善的盡職審查,是保薦人及其他專業人士而非監管機構的責任。若要待監管機構通過審閱文件提出質詢,有關方面才披露,只會使上市過程缺乏效率及受到不必要延誤,甚至令人懷疑是否有其他重要資料,未被監管機構在審閱上市文件過程中發現。」
有投資銀行界人士指出,由於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大多已經上市,近期上市企業質素相對略為遜色,不過,近年全球均提高了監管規格,很多以往不會過問的事情,現時亦要多番要求解釋,認為不能將責任盡推給保薦人。

證監審核上市申請發現事項摘要

.部份保薦人沒有說明上市申請人與一些人士的重要利益關係

.部份保薦人就申請人財務表現提供的資料欠充份,及可能嚴重失實

.部份保薦人無發現申請人嚴重不遵守規定

.部份從事礦業的上市申請人沒有披露足夠資料

.部份於海外註冊成立的上市申請人,沒有全面披露投資者需承擔的風險及責任

證監會在審核上市申請中,會對多宗個案提出意見,率先為投資者「拆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