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單車失配件 車場管理拒賠

電單車失配件 車場管理拒賠

讀者蘇先生為天水圍天耀邨停車場電單車月租車位租戶,月前取車時發現電單車部份配件被偷,他拍照作證及報警,卻發現閉路電視鏡頭未覆蓋其泊車位,質疑車場管理疏忽招致損失,索償約2,000元被拒,他認為不合理。
新昌管理服務回覆,去年7月接管上述領匯停車場至今,共發生3宗車輛失竊或破壞。該公司承認蘇先生電單車位不被閉路電視鏡頭覆蓋,領匯現已在該位置附近設兩支閉路電視鏡頭,加強監察。索償方面,新昌指保險公司回覆,車輛停泊及使用條款已列明,顧客須自負其使用停車場之風險;新昌已提供基本服務,包括巡邏及閉路電視監控,為使用者提供及保持適當的安全制度,故毋須就是次事件賠償。

宜購綜合保險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表示,現時停車場使用條款一般列有免責條款,訂明使用者須自行保管汽車及財物。他建議使用者選擇場內列明如24小時閉路電視或有保安員巡邏等服務承諾的停車場,並提醒購買綜合保險保障自己。如懷疑停車場因人為疏忽或服務承諾誤導,致車輛遭破壞、失竊,可透過拍攝現場環境、車輛損毀情況及車場內展示之保安服務承諾等,搜集證據,循民事途徑索償。
檔案編號:0507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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